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2013年第64号)及《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质检办量函〔2013〕462号)规定,为了做好注册计量师的工作,现就注册计量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步:报名、考试
请各单位考生按照注册计量师报名考试流程进行。注册计量师的报名条件、报名科目、报名程序、考试事宜请登陆四川省人事考试网的“注册计量师考试专题”,网址:http://www.scpta.gov.cn/Exam.aspx?Id=121。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XXXX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报名表》、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到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联系人:冉炜炜,联系电话:86607660)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步:办理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合格后,请登陆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通知”栏目里(网址:http://www.sczj.gov.cn/tzgg/2011_tz/201312/t20131217_170698.html),下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登记表》,打印成1式2份,由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并交3张2寸照片,用于办理《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或《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
说明:1、原报名资格审查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的,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合格者请到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办理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联系人:徐祥福,联系电话:86607523。
2、各市州的注册计量师考试成绩合格者请与当地人社局职称处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教科联系,请登陆四川省人事考试网最新公告栏目“四川省各类人事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办法”。网址:http://file.scpta.gov.cn/20101125/20101125140256_n_6518.html。
第三步:注册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公告》(2013年第64号)(网址: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05/t20130513_356689.htm)及《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计量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要求(质检办量函〔2013〕462号)网址:http://jls.aqsiq.gov.cn/jldt/tzgg/201306/t20130608_360809.htm)规定,领取了《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件》的人员,同时具备初始注册的条件,在一年之内要进行注册。
注册要求:2013年12月31日前,对已持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不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自2014年1月1日起,自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在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有关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证》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
从2014年开始申请注册的人员,请于当年4 月份提交注册计量师注册的相关材料和电子版进行注册。
(一)初始注册
条件:1、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2、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含企、事业单位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
需提供的材料:1、纸质材料:①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2份);②注册计量师汇总表1份(附件3);③提供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④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计量检定员证》的复印件1份;⑤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⑥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证书》或《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1份;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报电子版材料:①注册计量师注册申请审批表;②注册计量师汇总表。
(二)延续注册
条件:1、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2、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
需提供的材料:与初始注册的材料完全一样。
(三)变更注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有效期间内,申请变更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申请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注册执业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被新的执业单位正式聘用;2、申请变更专业项目类别的,应当提供相应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及聘用单位同意证明。
需提供的材料:与初始注册的材料完全一样。
(四)说明
1、各市州需要注册的人员,请将注册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交到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由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人员,请携带注册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到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注册计量师的注册材料审核汇总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负责,联系人:冉炜炜,联系电话:86607660。地址: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邮编:610061。
2、注册计量师的注册证件发放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负责,联系人:徐祥福,电话:028-86607523。
3、填写注册的相关表格说明:
申请注册的计量专业项目类别(含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应当按照《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附件2)确定。
申请注册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的《计量检定员证》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量专业项目类别:
①《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的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同项目分类表完全一致的,可直接确定计量专业项目类别。
②《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的专业、项目、子项目、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同项目分类表不一致的,要依据项目分类表确定计量专业、项目、子项目。
③《计量检定员证》上注明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的,对照项目分类表,根据已注明的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确定计量专业、项目、子项目。
④《计量检定员证》上只填写专业、项目名称,没有注明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的,申请注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建标情况,对照项目分类表,出具申请人所从事计量专业、项目、子项目和对应的计量检定规程/规范名称及编号的证明。
4、注册计量师QQ交流群:225647186。
附件: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