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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教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公招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全省监狱劳教(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规定,现将公招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及违规违纪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时间安排: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12月27日-28日,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7:00。为保证工作秩序,请按时到场参加复审。
三、资格复审地点:资格复审地点:四川省劳教局一楼大厅。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通街90号(羊西线欧尚超市对面300米处)
联系电话:028-87531971
四、需提供材料
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下载本人《201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等。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出具所在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需提供社区、街道办或村委会等单位签章出具的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
4、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8、以上要求的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供现场审核使用,考生应另提供复印件一套,交复审工作人员存档。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3、请详细阅读《公告》,并按照《公告》要求提供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和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4、请考生在整个招录工作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考生的联系方式等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凡因考生本人所留联系方式错误等问题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且考生本人也未主动与招录单位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5、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具体安排见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