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91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中级资格: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102分(试卷满分均为170分)。
初级资格: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均为90分(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