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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体检工作定于12月28日(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依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1),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1:2进行体检,待报考院校复试后,等额确定录用人员。
二、体检时间:2013年12月28日(星期六)参加体检。
三、报到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2月28日早上7:00前到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报到。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且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项目和标准。其中报考法医学、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网络安全与执法(网络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法化学)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近期照片1张(2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固体胶一支。
2、《体检表》首页,体检编号填写本人抽签号;第二页只填写婚姻状况、身份证号、既往病史,其他项目栏均不填写。
3、体检费用自理。
4、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6、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7、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8、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10、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11、《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具体考察安排请关注省公安厅网站(网址:http://www.shanxiga.gov.cn/site/public/showinfo.aspx?id=20131225105253343701 )
考生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请向省公安厅政治部说明,联系电话:0351-3659106。
附件:《体检人员名单》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