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4〕2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网上报名及缴费
应试人员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2日9:00至7月16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0日9:00至7月2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主管部门初审
应试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即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应试人员,可到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初审手续。
到区(市)人事部门进行初审(上报材料)须按照《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附件6)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材料上报。
应试人员初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签字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或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
5、符合附件1第六条、附件2第二条的人员,还需提交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
三、现场审核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7月10日至18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青岛市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崂山区海尔路178号),办理现场确认。审核确认期间,接受审核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按规定新考生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
4、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5)。
老考生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2013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四、其他事项
1、考试纪律: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等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2、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3、通过现场审核确认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
4、成绩查询:考生成绩将于阅卷工作全部结束后,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sdrs.gov.cn)成绩查询板块公布,请应试人员注意查询。
5、证书发放:应试人员在规定的周期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可以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经人社部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作发放,到达我市后,将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发布相关证书办理通知,请应试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办理证书。
6、请应试人员考后妥善保管准考证,可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到青岛市人才市场(崂山区海尔路178号)一楼大厅人才培训窗口领取考务费发票。
附件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5.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6.主管部门初审(材料汇总)安排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6月23日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鲁人考函〔2014〕28号
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房管局)、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管理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71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设置及时间安排
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经纪概论》(客观题)、《房地产经纪实务》(客观题)、《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客观题)4个科目。考试安排如下: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
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参加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3)。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报考人员的“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作的经历。报考人员“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年限,是指在依法取得由省建委颁发的房地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的年限。报考人员的“实践经历”,是指专职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的实际经历。2014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精神,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工作安排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7月2日9∶00至2014年7月16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4年7月4日9∶00至2014年7月21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报考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4年7月4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7月18日16∶00(资格审核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应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上传电子版。应试人员可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4年10月14日9∶00至19日16∶00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打印准考证。
各市务必将审核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通知到每位应试人员,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应试人员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须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63号)和《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70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05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34元。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和青岛市。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