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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统计、审计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统计、审计资格考试数据统计,经与国家统计局、审计署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审计专业初级资格、审计师资格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分别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向各地发送2013年度有关资格考试成绩光盘和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发放证书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