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关于办理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和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人事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3〕23号)要求,在办理资格证书前,须对中级资格成绩全部合格人员(包括2011-2012年两年滚动期内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合格的考生)和初级资格2门成绩全部合格者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二、经各区、市财政部门统一报名确认的初级资格合格人员,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可参考附件1《合格人员名单》);经各区、市财政部门统一报名确认的中级资格合格人员,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取复核材料后统一到考试中心进行复核。
经市财政局统一报名的市直及驻青单位和海尔路人才市场报名点报名确认的初级和中级资格合格人员,均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复核。
三、证书办理及复核时间和地点:经各区、市财政部门统一报名确认的合格人员,初级资格复核时间、地点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确定。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到考试中心办理证书及复核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至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日下午:市直和驻青单位)。
在海尔路人才市场报名确认点报名的合格人员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复核及办理证书的时间为2013年4月15至30日(节假日除外)。
四、主管单位或个人办理证书或复核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二寸照片各一张;3、准考证或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均为原件);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主管单位填写)。
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常用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办理合格证书。证书统一办理前三天,请将《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传真或发邮件至考试中心,传真电话:82657691,邮箱地址:qdrskszx@163.com。
附件:1.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3.《2012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