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考试动态 | 考试宝典 | 考试宝典常见问题 | 学员心声
搜索

各地
动态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贵州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内蒙古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西藏 新疆 全国

青海海东市2013年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政审通知

时间:2013-12-27 18:06 来源:英腾考试宝典 作者: 枫 点击:

 海东市2013年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公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政审通知

海东考区各位考生:

  2013年新增政法专项编制(海东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务员体检结果已在青海人事考试信网上公布,现进入政审考察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现就报考海东市、县(区)职位人员的政审考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审考察对象

  政审考察对象为青海省2013年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公开考录公务员报考海东市、县(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森林公安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包括青海省2013年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人员)。

  二、政审考察单位

  凡体检合格的考生,报考各县(区)公安民警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报职位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安局参加政审考察;报考海东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职位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分别到到海东市公安局政治部和海东市林业局参加政审考察。

  三、有关注意事项

  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须填写《省级统一招考人民警察政审表》、《国家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具体要求请与海东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电话0972-8683052);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2、所有进入政审考察人员须提供本人学籍档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有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人事档案。请进入政审考察人员确定本人的学籍档案存放单位,并到所报考职位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调档函并调取档案交政审考察部门。

  3、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4、所有进入政审考察的人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请将政审考察材料于2013年12月31日前送到所报职位的海东市、县(区)公安局、森林公安局。不按时参加考察的人员,视自动放弃政审考察资格。
请进入政审考察的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通知或联系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6日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关于考试宝典 考试宝典注册码购买方式 联系方式 考试宝典注册方法 常见问题解答 TAG标签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9-2020 英腾考试宝典 湘ICP备15018175号-2
考试宝典客服电话:4000878736,考试宝典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