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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2)

时间:2011-05-15 10:41 来源:未知 作者: admin 点击:

第十条 主任护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护理专业和本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本专科常见疾病的相关医学基本理论知识、护理发展史及现代护理理论、各种常见病的临床护理基本理论知识。

(2)熟悉护理管理学的发展史、主要理论观点、管理模式、管理学的艺术性。

(3)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

(4)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相关理论知识

(1)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新进展,如心理学、医学伦理学、预防医学、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

(2)掌握各种辅助诊断技术的标准范围及临床意义。

(3)了解与卫生事业发展有关的国际、国内的纲领性文件。

(4)有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3、学识水平

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护理学现状及发展趋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医学理论的新知识;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和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临床护理工作

(1)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副主任护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总计不少于35周。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a.能正确、熟练地组织和指导下级护理人员配合医生抢救本专科危重症病人。

b.能正确按照护理程序指导临床护理工作;具有独立解决护理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意外事件能迅速提出措施并进行处理;能作为本专科护理学术带头人,独立完成院内外的护理会诊工作。

c.能对全院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和组织管理提出积极有效的建议;能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科护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本专科范围内护理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工作,及时解决关键性问题。

d.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人际沟通、应变、决策等能力。

(3)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a.系统完成整体护理的个案病例不少于2例。

b.具备不少于2个临床科室的管理经验。

c.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2项,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2、带教

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具有对本专业中、高级专业人员带教能力;每年为下级护理人员开展新技术、新知识专题讲座或授课不少于12学时;圆满完成医院安排的相关教学任务;有带教主管护师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少于1名的经历。

3、科研

具有跟踪本专科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科需要提出研究课题或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写出课题设计或意见,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具有参与本专科涉及的相关领域课题研究的能力;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凡申请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人员,必须具备申报条件和相应专业学科的标准条件。本标准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与能力均为担任主管护师或副主任护师期间进行和完成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五条是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理论知识及学识水平,可通过考试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查;从事专业工作能力应通过实际工作业绩考核及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查。

第十四条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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