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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3-07 22:14 来源:英腾考试宝典 作者: admin 点击:

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4]5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3〕2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12日9:00—3月21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所要报考的考试,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市和资格审查地市,按要求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考试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应试人员填报的资料和照片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初审通过后,考生一旦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初审未通过的考生请修改填报信息,等待考试机构再审。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4年3月23日17:00。过期未缴费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复核和存档时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复审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考人员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应试人员应主动浏览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和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ta.com)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复核。

(四)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与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格式必须是采用JPG格式,大小必须在20-100KB之间。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初审将不通过。

(五)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维护修改。确认后将不允许修改任何信息。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4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5日
9:00-11:00
地籍调查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四、考试方式

(一)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客观题)、地籍调查(客观题)、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具体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1。

下载: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试题宝典

主观题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四)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函数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

五、资格复审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公布考试成绩后的5个工作日内,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ta.com)公布复核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核的应试人员将不予受理。资格复核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核。“省直属考区”报考人员按“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核,各市州报考人员的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市州公告。

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核工作,并将复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复核合格名单后,按照国家合格线标准确认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报名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六、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14年度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考试在长沙(省直属考区)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9日9:00—6月1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unanpta.com ”,点击“准考证打印”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登录后,报考人员须使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2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于报名结束两个月后,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为便于应试人员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有关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出版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

联系人及电话:姚佳 010-59194907

附件:1.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2.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27日

附件1

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 目
032.土地登记代理人
04.考全科
01.土地登记代理人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2.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3. 地籍调查
4.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02.免二科
01.土地登记代理人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4.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附件2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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