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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建工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4〕1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首次报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本文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原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4 年2月24日9:00—3月4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所要报考的考试,选择参加考试的省市和资格审查地市,按要求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考试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应试人员填报的资料和照片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初审通过后,考生一旦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初审未通过的考生请修改填报信息,等待考试机构再审。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4年3月7日17:00。过期未缴费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报名。
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并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复核和存档时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复审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缴费完成之后,报考人员即完成所有报名手续。
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报考人员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4、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签订《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三)在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环节中,应试人员应主动浏览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和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ta.com)的相关栏目,按时缴费、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和进行资格复核。
(四)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考试报名表》、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上,请务必上传与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照片格式必须是采用JPG格式,大小必须在20-100KB之间。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初审将不通过。
(五)报名信息确认前,请务必仔细查看所填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如有不准确之处可自行维护修改。确认后将不允许修改任何信息。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
级
|
5月10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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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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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7:30(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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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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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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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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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
级
|
5月10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11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参加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请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见附件3。
四、考试方式
(一)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二)报考人员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结构”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必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4。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作图题草稿纸备专用A2草图纸,根据考生实际需要下发,考后回收。
五、资格复核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公布考试成绩后的5个工作日内,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ta.com)公布复核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核的应试人员将不予受理。资格复核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核,“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按“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核,各市州报考人员的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市州公告。
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核工作,并将复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复核合格名单后,按照国家合格线标准确认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报名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六、其他
(一)考点设置
2014年度我省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在长沙(省直考区)设置考点,具体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5月2日9:00—5月6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进入湖南人事考试网“ http://www.hunanpta.com ”,点击“准考证打印”,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录后,选择所报考试,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文件规定,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选择题)考试每科11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科60元);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科1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20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于报名结束两个月后,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考试用书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附件:
1. 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2. 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3. 201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4.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19日
附件1: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2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7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5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2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8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7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6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3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7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6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5年
|
附件2: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2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1年
|
|
大专
|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1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0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09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07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6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4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6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4年
|
注:“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
附件3:201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 目
|
027.一级注册建筑师
|
09.考全科
|
01.一级注册建筑师
|
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2.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3.建筑设计
|
|||
4.建筑结构
|
|||
5.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6.建筑材料与构造
|
|||
7.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8.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9.场地设计(作图题)
|
|||
028.二级注册建筑师
|
04.考全科
|
01.二级注册建筑师
|
1.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2.建筑结构与设备
|
|||
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附件4: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 “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七、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 “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 “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八、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5: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复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