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关于报送2013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职改办安排,现将报送2013年度卫生专业(医、药、护、技)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A、职称申报材料要真实、规范、完整。其内容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和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2)一式2份,1份装入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评审表》由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当年有效。
8、有公修科目学时及成绩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9、201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3、破格晋升的人员,填《破格审批表》1份,申请报告1份;
14、转评的人员,填《非本专业转评审批表》1份;
15、凡申报人员,均须录入《职称申报录入系统》(下载网址:www.hb.hrss.gov.cn→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职称申报系统个人版),上报个人信息电子版。
B、下列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单位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C、材料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复印件分别装订为两本。装订顺序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附件3)要求分别装订。
二、申报程序
1、个人准备相关评审材料,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公示;
3、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评审材料需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4、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各单位将审核后的评审材料收集汇总,报送市人事考试院。
三、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报送材料的时间:9月16日至9月30日(具体报时间请各单位先预约后,按安排时间报送。)
2、报送材料的地点:荆州市人事考试院评价科。联系电话:0716-8278483,8278475。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2: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附件4:卫生评审条件
荆州市人事考试院
二O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