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关于同意开展2013年度省直管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鄂职改办函[2013]85号
省中学教师(省直管市)高级评委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发出《关于报送2013年度评审材料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组织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关于报送2013年省中学教师(直管市)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直管市人社局(职改办):
根据鄂职改办〔2013〕31号文件精神和省直管市中学教师高评办工作安排,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度省直管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各直管市2013年度在岗且符合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评审,需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3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没有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条件,继续按照鄂职改办〔200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符合破格、转评、转评晋升、计算机免试等情况的,均应按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三)凡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申报专业与资格类别范围不相符者,省直管市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未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申报。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省直管市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化,申报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将报送的评审材料、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统一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经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二)各单位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并按要求对申报人员“一览表”进行公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公示“一览表”的,评审结果无效。单位在审核及公示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后提交至各直管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省直管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申报人员汇总工作。
(三)各直管市人社职改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有关表格上盖章。
(四)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各直管市教育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的材料,省直管市中学教师高评办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的内容
(一)统一要求申报的材料
参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附件1),对申报材料分别装订和装袋。主要包括:
1、评审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2013年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原件3份,《公示证明》(附件3)原件3份。1份装订进入评审材料,1份由各直管市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诚信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装袋不装订。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3年新版《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一式6份及电子文本。1份装订,5份装袋。
6.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审批表)。原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直管市教育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复印件装订,原件装袋。
7.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直管市教育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复印件装订,原件装袋。计算机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并装订,当年有效。
8.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直管市教育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复印件装订,原件装袋。
9.2011、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直管市教育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后装订,原件退回。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装订。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著作和教材必须能被图书在版编目中心CIP检索),主持或参与课题项目的立项书或结项书,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直管市教育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复印件装订,原件装袋。
11、近1学期教案,原件装袋,不需复印装订。
12、个人业务总结1份,需装订。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五、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一)申报承诺。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
(二)申报公示。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三)材料审核。为提高评审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各直管市人社职改部门要把好审核关。
(四)材料受理。2013年7月20日以前由各直管市人社职改部门统一交潜江市职称评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五)收费标准。高级职务评审费为每人3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湖北省中学教师(省直管市)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3:单位公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