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考点设置
2013年11月2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在省直和各省辖市分设考区。考点设在省、省辖市政府所在城市。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直考区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相结合的办法。省辖市考区继续使用机读卡报名和数码照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进行现场报名。
(一)省直考区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报考人员参加省直考区网上报名。其他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9:00至6月6日17:00。考生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核对个人信息准确后再进行上传。
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时间为2013年5月25日9:00至6月8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及现场缴费时间为2013年6月6日至6月8日。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 进 入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考区选择省直。
2、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审核后即可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及缴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须递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费用(每人每科40元)。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后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2),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人员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和考试费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3、打印准考证。考生通过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不再另行发放。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 2013年10月28日9:00至11月2日14:00。
(二)省辖市考区报名时间及办法
各省辖市报名及资格审查在2013年5月24日至 6月20日期间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和办法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
使用机读卡报名的省辖市,由报考人员填涂《报名信息卡》;未使用机读卡报名的省辖市,由报考人员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贴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各单位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按级别、专业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附件2),并携带《报名信息卡》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考试费用到所在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考试费用。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考试收费每人每科40元;实行数码照相的考区,每位考生交纳数码照相和信息卡工本费12元。
五、考试工作安排
7月15日前各省辖市将报名人数、试卷预订单(附件3)分级别、专业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并同时交纳考务费。
10月28日前将考场编排信息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10月 31日各省辖市派专人、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11月 3日各省辖市派专人、专车将答题卡送到指定地点。
六、考试教材及培训
考试教材征订工作具体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有关单位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经济考前培训班,须经省辖市以上政府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好对培训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四)填写报名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填写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五)省辖市各主管单位编排报名序号时不得重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的单位代码和报名序号,以便数码照相时使用。
(六)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其他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八)全 省 考 生 可 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 ),查询考试成绩。
(九)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考试期间各省辖市须有专人值班,值班时间于考试前一天18:00起至考试结束后1小时止。请各省辖市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电话于考前会时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辖市对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
3、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4、填涂报名信息卡须知
下载:经济师考试试题宝典(http://www.yingteng.org/caikuai/)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