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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4年卫生高级资格评审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市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直企事业单位人事处(科)、厅直属各单位负责受理。
(二)受聘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人员、社会办医人员,若人事关系在海南,近5年每年参加年度考核并有考核材料,有业务技术考绩档案,符合申报条件,可以申报参加考评;社会办医人员申报须填写《社会办医人员申报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5),经核发执业机构的部门审核做出意见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参加考评。
(三)专业实践能力测试(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可保留一年。
(四)SCI收录期刊、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正式期刊目录及如何鉴别非法期刊详见省卫生厅网站。
(五)职称外语按琼人劳保专〔2007〕24号文件执行。计算机按琼人社发〔2012〕147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