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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8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4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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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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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0日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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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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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项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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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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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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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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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1日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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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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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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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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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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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项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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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详见附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各地考试机构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本次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报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工作,以档案库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非首次报考人员),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报考人员)处理。
成绩有效期1年的考试(原非滚动考试)网上报名时挂接上一年度档案库;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原滚动考试)网报档案库中包括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年度为2年, 2014年网报档案库中包括2012年和2013年档案信息。
档案库信息不包括考生照片信息。为统一照片标准,2014年所有报考人员必须上传照片,照片格式、大小等按网报系统的要求执行。
(一)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于2014年2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2月27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要求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区直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2月28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 - 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推迟。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4)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样式见附件2)。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及上传照片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4年2月24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3月6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4年2月11日上午9∶00起至2014年3月6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8〕487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考试费每人每科66元。
4.票据领取。区直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4年2月11日-2014年3月13日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10∶00起至2014年5月7日下午17∶30止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设宏观经济政策(客观题)、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客观题)、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主客观题混合)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考点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只有考全科(4科)一个级别。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三个月后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
(二)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2014年考试采用2011年版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相关事宜请与中国投资协会认证部联系。
十一、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附件: 1.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2.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3. 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14年1月28日
附件1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10号),将报名条件(以文件为准)摘选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附件2
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满 年,其中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 年。
经查,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4年12月16日 国人部发﹝2004﹞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适应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经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现将《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增强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人员素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实行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是为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水平评价的服务。
第三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指导、监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国投资协会具体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试
第五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第六条 中国投资协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统筹规划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中国投资协会确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命题和考试合格标准,并对考试与培训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1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8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硕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5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博士学位,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满3年。
(五)取得非工程技术、工程经济或工程管理类专业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第九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合格的,由中国投资协会颁发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中国投资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章 登记
第十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中国投资协会负责登记的具体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登记情况。
第十二条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在投资建设项目高层专业管理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中国投资协会取消登记,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
第四章 义务与能力
第十三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应当保守国家和投资建设项目的秘密。
第十五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应具备的相应能力如下:
(一)策划投资建设项目,参与投资机会研究。
(二)组织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对投资决策提出建议。
(三)参与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设项目融资方案。
(四)制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依法制定合同文本和签订合同。
(六)进行投资建设项目信息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工期和投资管理及控制,实现投资建设项目预期的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环保目标。
(七)组织生产运营准备工作和制定相关员工培训方案。
(八)组织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生产运营的相关工作。
(九)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总结评价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投资建设项目专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第十七条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及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员,申请参加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中国投资协会在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第二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二季度。首次考试定于2006年举行。
第三条 考试设置《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4个科目。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第四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
第五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报名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申请人凭准考证及有关证明,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六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的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投资协会或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种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有关的用书和复习资料。
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业务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举办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考试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