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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时间:2013-06-09 14:00 来源:英腾考试宝典 作者: admin 点击: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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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名办法

  (一)特别提示

  考生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深圳市考生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进行报名。报名时将分两条不同通道报名,务必分清选项,并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说明,谨慎操作:

  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3.考生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省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省直”,各市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所属各市名称。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7日9:00-7月12日17:00.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2.全省各报名点统一采用考前审核方式。

  3.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4.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四)报名确认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13年7月8日至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受理考生报名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审核,同时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省直报名点可以使用现金或银行卡(卡面有“银联”标志的均可)缴费。省直报名点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电话:020-86585561;考务咨询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报名确认和缴费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网站通知。

  3.各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年7月18日前将报名人数汇总表(附件6、7)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科  目

  9月14日上午  9:00 — 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 — 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上午  9:00 — 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 — 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三、考试方式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方式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注意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见附件5),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与第1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同。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3.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4.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专业设置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2013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确认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成绩合格的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市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9月9日9:00-13日17:00期间自行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六)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07号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2.各市考务费分成和收缴按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和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1.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2.省人事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附件:1.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5.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6.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7.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8.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9.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5月31日

  主题词:人事   一级建造师△  考试△  通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1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符合上述1的报考条件,于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要求

  1.《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符合报考条件(一)第2款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各市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由所在地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国籍地区

 

 

 

(大一寸)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是否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获得资质证书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专业

 

报考级别

 

是否申请免试

部分科目

 

上一年档案号

 

通 过 科 目

2013年报考科目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

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填写要

与单位公章一致。

5符合报考条件(一)第2款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考试

 

时间

201391415

资格证书编号

 

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盖  章)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国籍地区

 

 

 

(大一寸)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名称

 

专业职务

 

已获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别

 

资格证书批准日期

 

取得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管理号

 

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报考级别

 

报考专业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合格证明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

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

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工

作单位填写要与单位的公章一致。

5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单位审核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考试时间

2013915

资格证书编号

 

 

 

 

 

(盖  章)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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