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全国 |
根据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安监总局、中国设备监理协会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
|
100分
|
60分
|
经济法
|
|||
财务会计
|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件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22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