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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全区招考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第1号
关于2013年下半年全区招考公务员取消部分考生面试资格的公告
根据《2013年下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纪委、教育厅、团委、各招录机关,通过现场审核的方式,按照笔试成绩排序,对2013年下半年全区招考公务员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了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中发现部分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也有部分考生放弃面试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部分考生面试资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取消面试资格考生4名
(一)学历国家不予承认,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报考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会计职位(010023)016346号考生。
(二)未能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供毕业证,取消面试资格考生1名报考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一职位(008012)009189号考生。
(三)基层工作最低年限未满两年,取消面试资格考生2名报考固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监察职位(004001)006576号考生、005011号考生。
二、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生144人
(一)依据上半年笔试成绩报考职位放弃105人见附件1。
(二)法院、检察院系统免笔试招考公务员职位放弃39人见附件2。
附件:1.2013年下半年全区招考公务员放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2013年下半年全区法院、检察院系统免笔试招考公务员职位放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