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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能力测试和论文答辩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卫人发〔2013〕122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处:
为做好2013年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2013年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卫人发〔2013〕76号)有关要求,定于2013年6月组织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人员的业务能力测试,7月组织所有申报人员的论文答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能力测试
(一)测试范围。全区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规定的申报资格和条件,拟于2013年申报全区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业务能力测试,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不得提交评审会评审。
(二)测试专业。自治区卫生厅按照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用分类标准对我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进行专业分类,参加测试人员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从专业分类表(见附件1)中选择相应的报考专业。对于分类表中未开考的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近专业。
(三)测试内容。业务能力测试以测试本人专业实践能力为主,委托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单位组织命题阅卷,不指定复习资料。主要测试内容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本专业常见病和疑难病例分析等。
(四)测试方式。业务能力测试以人机对话形式进行。每位参加测试人员分配一台计算机,全部考试在计算机上完成。
(五)成绩使用。自治区卫生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情况划定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申报人员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测试成绩不计入评审环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六)考试程序。详见《2013年宁夏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能力测试时间安排》(附件2)。
二、论文答辩
(一)答辩方式。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暂行办法(试行)》(附件3)。
(二)答辩安排。待正高级职称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建论文答辩评委库。全区组建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专家库。各地各单位要推荐政治素质高、医德医风优良、业务素质精湛的专家入选专家库,填写《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专家推荐花名册》(附件4),并于5月10日前将纸质表格和Excel格式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推荐专家原则上应为在职正高职称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符合条件的优秀副高职称人员也可推荐。
三、组织领导
(一)专业能力测试由自治区卫生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测试的组织协调,宁夏卫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承办考务工作,各市、县(区)卫生局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二)论文答辩在自治区卫生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监督指导下,分地区、单位进行统一答辩,答辩时间全区统一安排。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学习宣传,确保广大医务工作者尤其是拟晋升职称人员及时了解熟悉业务能力测试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工作人员要熟悉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工作中有何问题,可与自治区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联系。联系人:王文强,联系电话:0951-5054491,电子邮箱:renshi702@126.com。
下载:2013年宁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库
附件:
1、2013年全区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专业能力测试开考专业分类表
2、2013年宁夏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能力测试时间安排
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暂行办法(试行)
4、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专家推荐花名册
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22日
2013年全区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专业能力测试开考专业分类表
001-心血管内科
002-呼吸内科
003-消化内科
004-肾内科
005-神经内科
006-内分泌
007-血液病
008-传染病
009-风湿病
011-普通外科
012-骨外科
013-胸心外科
014-神经外科
015-泌尿外科
016-烧伤外科
017-整形外科
018-小儿外科
019-妇产科
020-小儿内科
021-口腔医学
022-口腔内科
023-口腔颌面外科
024-口腔修复
025-口腔正畸
026-眼科
027-耳鼻喉(头颈外科)
028-皮肤与性病
029-肿瘤内科
030-肿瘤外科
031-放射肿瘤治疗学
032-急诊医学
033-麻醉学
034-病理学
035-放射医学
036-核医学
037-超声医学
038-康复医学
039-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040-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041-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042-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043-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044-临床营养
045-医院药学
046-临床药学
047-护理学
048-内科护理
049-外科护理
050-妇产科护理
051-儿科护理
052-病理学技术
053-放射医学技术
054-超声医学技术
055-核医学技术
056-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57-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058-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059-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060-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061-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062-卫生管理
063-普通内科
064-结核病
065-老年医学
066-职业病
067-计划生育
068-精神病
069-全科医学
070-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71-中医内科
072-中医外科
073-中医妇科
074-中医儿科
075-中医眼科
076-中医骨伤科
077-针灸科
078-中医耳鼻喉科
079-中医皮肤科
080-中医肛肠科
081-推拿科
082-中药学
083-职业卫生
084-环境卫生
085-营养与食品卫生
086-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87-放射卫生
088-传染性疾病控制
089-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90-寄生虫病控制
091-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92-卫生毒理
093-妇女保健
094-儿童保健
095-微生物检验技术
096-理化检验技术
097-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98-病案信息技术
099-口腔医学技术
103-地方病控制
108-消毒技术
109-输血技术
110-药物分析
111-心电图技术
112-脑电图技术
113-全科医学(中医类)
114-中医肿瘤学
115-中西医结合内科
116-中西医结合外科
117-中西医结合妇科
118-中西医结合儿科
119-介入治疗
120-重症医学
121-中医护理
2013年宁夏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能力测试时间安排
一、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5月2日至5月12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提交、打印《201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网上报名系统)。
(二)现场确认(5月6日至15日)。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报名表一份,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规定和宁卫人发〔2013〕76号文件有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历、业绩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统一出具报考人员推荐函,填写《2013年全区卫生系列正高职称专业能力测试推荐考试人员审核情况表》(见附表),并在所有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审核人姓名,将确认所需材料送各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各县(市)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章后,统一送各市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核。厅直单位、区直部门(单位)和区管民营医院报考人员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在宁夏卫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101号)确认和资格初审。各确认点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三)资格复核(5月16日至30日)。
宁夏卫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各地(单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业务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四)打印准考证(6月14日至22日)。
报考人员在此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统一考试。
(五)考试(6月22日)。
考试时间2个小时。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应的注意事项见本人准考证和有关说明。
(六)成绩公布(7月上旬)。
阅卷结束后,在宁夏卫生网公布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公示专业能力测试通过人员名单。
二、工作要求
(一)考试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工作因涉及评审条件和网络报名条件的双重审核,由各市卫生局职称工作部门和执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部门共同组织审核,两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确保业务能力测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对报考人员的报考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和业绩成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申报硬件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因硬件不符合申报条件而参加考试的,或变更单位至其它县区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测试成绩,并追究本人及审核部门的责任,对本人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反馈。
(三)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考试前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熟悉人机对话操作流程,进行模拟考试。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优化职称评审程序,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工作要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要进行集中论文答辩。为做好论文答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论文答辩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环节,是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考核,是评委会对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及能力准确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论文答辩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与卫生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坚持评价标准,还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和层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做到科学评价。
第二章 论文答辩的组织
第四条 自治区卫生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监督指导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工作。
第五条 各市卫生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所辖县(市、区)申报人员的论文答辩;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区直部门(单位)申报人员的论文答辩;自治区人民医院负责卫生厅直属单位及厅管民营医院申报人员的论文答辩。
对申报人数较少的专业,论文答辩由宁夏卫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
第三章 论文答辩的程序
第六条 前期准备。各地各单位将本地区(单位)申报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卫生厅根据情况安排答辩时间,并公告答辩安排。
第七条 提交论文。答辩人员提前1周向答辩组织单位提交1篇代表其学术水平的论文的复印件7份,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申报职称专业及级别。复印时遮盖单位及个人信息。
第八条 论文整理。答辩组织单位对答辩人员提交的论文根据申报专业进行分类、编号,汇总各专业人数,确定答辩专业分组。
第九条 抽取答辩专家。根据答辩人员专业分布和专家组分组情况,提前1天抽取答辩专家。答辩专家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5-7名专家组成,行政部门负责人不担任答辩专家。
各市答辩专家由卫生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抽取;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和宁夏卫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的答辩专家由自治区卫生厅抽取。
各市答辩专家中本地区专家不得超过50%。
第十条 审阅论文。答辩前1天,答辩专家全程封闭进行论文审阅。各答辩组推荐本答辩组组长,由组长组织专家审阅论文并打分,讨论并确定答辩问题。论文打分满分100分。
第十一条 答辩。
1.宣布答辩开始。由答辩组组长宣布答辩开始,并告知答辩人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时,不得涉及答辩者姓名。
2.答辩人自述。自述分自我介绍和论文陈述两部分,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自我介绍包括教育经历、工作履历、目前承担的具体工作和成果。论文陈述包括论文的题目,选择该题目的动机,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以及本议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3.专家提问。答辩组组长围绕答辩人提交的论文共提出2-3个问题由答辩人作口头回答。
4.专家打分。答辩专家根据答辩情况打分,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 成绩计算。计分人员根据答辩专家打分情况,以平均分计算成绩。
最终成绩按答辩得分占60%,论文得分按40%计算。最终成绩由答辩组组长签字确认。
第四章 答辩成绩的使用
第十三条 论文答辩确定合格线为60分,对未通过论文答辩的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各论文答辩组织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机构,建立答辩专家评委库。
第十五条 各论文答辩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答辩工作,尽早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安排各个环节,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论文答辩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 答辩工作的各个环节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答辩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解释。
职称论文评价打分表
编号
项目
|
内容的
科学性(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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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
创新性(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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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
实用性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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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的
逻辑性(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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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表达(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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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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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职称论文答辩评价打分表
序号: 专业: 年 月 日
答辩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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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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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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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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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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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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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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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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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
35分
|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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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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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准备充分,环节流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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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切题,把握重点,熟练应用专业知识。
|
专业知识扎实,回答问题依据充分。
|
概念明确、思路清晰、表达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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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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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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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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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5
|
24-35
|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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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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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
12-23
|
12-23
|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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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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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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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
0-11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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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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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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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职称论文答辩成绩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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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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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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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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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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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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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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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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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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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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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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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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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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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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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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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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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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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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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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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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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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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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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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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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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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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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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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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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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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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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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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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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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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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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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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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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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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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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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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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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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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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组组长签字: 计分: 监督:
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论文答辩专家推荐花名册
报表单位:(公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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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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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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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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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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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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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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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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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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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出生年月按“54-02”格式填写,现职称取得时间只填写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