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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在深圳参加考试的考生,具体发放通知如下:
201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定于即日起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2013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3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请相关考生按规定时间领取证书,因故未能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请于每周一、二(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领。
三、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四、有关要求
(一)证书持有人本人领取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深圳市考试院领取证书和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须提供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外,代领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才能代领取证书持有人的证书和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
五、注意事项
一)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证书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发证登记表则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二)深圳市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备案工作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注册事宜请咨询贵单位。电话: 83786817;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506房。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11月27日